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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悟法师出家前是马来西亚品管之父;先后成立马来西亚檀香佛教福利会、檀香基金会、檀香佛学院、泰南国际佛教大学以及双溪大年公主城幼儿园、老人院、佛学课程、赠医施药中心等。
目前为槟城檀香寺和吉隆坡昙华苑住持以及马来西亚佛教僧伽总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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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师父用餐后到外边散步时,远远看到三位小孩子,企图搬走我们在建设大楼时用过的三夹板。于是师父喊住他们,可是师父的声音更加速他们要搬走三夹板的行动,师父只好上前阻止他们。其中一位年龄较大的小孩说,这三夹板已经没有用了,为何不能拿?因此双方坚持不下。到了最后,师父说要他们带师父去见他们的父母时,年纪稍大的那位才害怕,并叫两位小的将三夹板放回原位。
针对早上所发生的事情,师父看到了几个问题:
一、这三位小孩,师父想可能不是第一次来拿常住的东西。因此大家可能也曾经遇到过早上的情形,你们也许有去阻止,也可能你们看到了却不去理它 。大家认为这三位小孩来常住拿一块三夹板,算不算偷盗呢?无论是那个宗教的戒律或国家法律都很肯定将如此的行为列为偷盗罪。佛教戒律中的所谓偷盗定义明确,即别人的东西,没有经过主人的给予,而我们去拿,就算犯戒。所以偷盗戒在戒条中明文为“不于取戒”。所以这三位小孩心不甘情不愿的完成任务后,师父请他们进办公室,并要他们各自写下自己的姓名,同时也问他们拿三夹板的原因。他们说要用来打乒乓球。于是师父告诉他们,如果他们想要寺院中的任何东西可以来和我们说,可是若认为这东西已经没有用,而在没得到主人的同意之下拿走,就犯了“不于取戒”,在国家法律上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二、佛经中说,若我们去偷取寺院的东西,这种“业”,比偷取平常人家的东西更重。为什么呢?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寺院的每一件东西都是十方物,由大众发心供养购买或建设的。因此寺院的一花一草、一针一线都是属于很多人的,而非个人的所有物。所以当我们不小心犯了“不于取戒”时,我们亏欠的是十方善信,而非个人。这道理不仅仅用在佛寺,在基督教会、回教堂乃至政府所建设的公共设施,如果我们去偷取或去破坏,业都比较重,因为这些设施都是大众出钱建设或购置的。
从公共设施不断的遭到破坏,师父看到我国教育不很成功的一面。记得师父在纽西兰读书时,看到当地的公民对公物都非常的爱护,这是他们教育成功的成果。
三、我们都是在这道场服务、发心的一分子。不管是常住众、职员乃至义工都必须爱护常住的所有物,如护眼中珠。即照顾常住的东西,好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这样一种态度的建立,也关系到我们爱护公共设施观念的建立。这如前面所说的三位小孩,他们是无知的,所以我们更有责任去教育他们、灌输他们正确的道德观念。如果对于他们拿取属于他人的物品的行为,继续给予姑息的话,最终将养成他们错误的观念,继续进行他们的偷窃行为或破坏公物的不良举动,进而造成社会的不安。
返回来说我们自己,常住发生了如此事件,也为我们国家道德教育失败作了一个明证。大家只所以会姑息这三位小孩这般的行为,师父想原因不外有二,一是认为常住物不是自己的东西,何必管那么多呢?其实这种态度是不对的。公共设施之所以不断遭到破坏,根源也是来自于这种错误的观念。所以师父希望大家真正的将常住物,看着是自己的“眼中珠”,把爱护、保护常住物视为自己的责任。
其次是我们保安措施不够严格,让闲杂人都得以自由的进出,而造成常住的损失。因此希望大家养成照顾和爱惜常住物的习惯,看到寺院保安有漏洞时,常住物遭到破坏或有人企图“不于取”时,都能即刻采取行动处理,不要再姑息,因为姑息就等于在姑息我们自己啊!